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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二 章 職類開發 ( 112年11月02日)
第 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優先辦理職類開發與調整:
一、依法令規定需僱用技術士者。
二、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