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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八 章 試題疑義與成績複查之處理 ( 112年11月02日)
第 49 條
應檢人對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之試題或答案,或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試題,有疑義者,應於測試完畢之翌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出:
一、姓名、准考證號碼、地址及聯絡電話。
二、測試職類、級別、梯次及題次。
三、試題或答案有不當或錯誤之處,應敘明理由並檢送相關資料。

應檢人提出疑義之截止日期,以郵戳或完成電子資料傳輸時間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應檢人提出疑義,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