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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八 章 試題疑義與成績複查之處理 ( 112年11月02日)
第 50 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處理第四十九條疑義,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應檢人所提疑義資料、試題及答案,送請原題庫命製人員於七日內表示意見,必要時得邀請其他專家研商處理意見,據以評閱答案卷並復知應檢人。
二、未涉及試題實質內容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逕行處理。

前項第一款之題庫命製人員,因故無法處理時,得另請其他題庫命製人員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