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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九 章 偶發事件之處理 ( 112年11月02日)
第 62 條
應檢人已作答之答案卷(卡),於測試後登錄成績前遺失或毀損,致無法計算成績者,應由測試辦理單位擬具處理意見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