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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 112年05月15日)
第 9-1 條
雇主聘僱依法取得工作權之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照顧服務員,適用本辦法。

前項所定照顧服務員,應具備第二條第二項各款資格之一。

雇主聘僱第一項所定照顧服務員,申請補助金時應檢附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規定文件及照顧服務員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