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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 105年03月30日)
第 11 條
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六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綜合設立之機構,其人員及設施標準,應依各相關設立法規辦理。

前項機構辦理庇護工場之場地,應與提供其他服務之場地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