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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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 112年03月31日)
第 23 條
本準則補助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
三、其他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