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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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 104年01月13日)
第 12 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受領補助者對補助業務之辦理情形,得派員查核及製作書面紀錄。
前項查核,受領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