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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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 104年01月13日)
第 14 條
受領補助者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限期繳回不實領取之補助經費,屆期仍未繳回者,應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受領補助者未繳清前,不得申領本辦法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