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 104年01月13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