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 104年01月13日)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