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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 104年01月13日)
第 6 條
本辦法輔導業務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已從事或有意願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之視覺功能障礙者。
二、提供視覺功能障礙者服務之法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