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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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認證業務之委託
( 112年01月12日)
第 1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委託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專業認證機構辦理下年度認證業務,應於當年度十月前公告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