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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  ( 101年07月12日)
第 3 條
技能職類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照片。
三、技能職類名稱及等級。
四、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文號及比照技能檢定之級別。
五、技能職類證書編號。
六、生效日期。
七、製發日期。
八、經認證單位用印。
九、代表人或負責人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