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 五 章 競賽規則 ( 111年09月28日)
第 33 條
選手於競賽期間,應佩戴選手證及職類編號背章,並依競賽場地規定穿著制服、安全防護具,始得進入競賽場地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