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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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 二 章 技能競賽實施與委任及委託
( 111年09月28日)
第 7 條
技能競賽應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
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