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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 二 章 技能競賽實施與委任及委託 ( 111年09月28日)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辦理下列事項:
一、舉辦技能競賽。
二、參與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或亞洲技能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