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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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委任或委託辦法
( 101年09月26日)
第 10 條
主管機關應將訓練委託之下列資訊公告之:
一、法規依據。
二、訓練受託單位名稱。
三、委託事項及範圍。
四、委託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