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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111年03月18日)
第 6 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納入本計畫之範圍及建立檔案,並隨時確認有否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