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就業服務法
第 五 章 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
( 112年05月10日)
第 49 條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各國際組織及其人員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外交部申請許可;其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外交部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