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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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 113年01月30日)
第 23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原許可機關備查:
一、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
二、異動後之從業人員名冊。
三、新聘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