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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 103年06月13日)
第 6 條
職業輔導評量之內容,按身心障礙者之個別需求,依下列項目實施之︰
一、身心障礙者狀況與功能表現。
二、學習特性與喜好。
三、職業興趣。
四、職業性向。
五、工作技能。
六、工作人格。
七、潛在就業環境分析。
八、就業輔具或職務再設計。
九、其他與就業有關需求之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