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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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 104年09月25日)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組成審核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規劃調整職業訓練職類。
二、職業訓練經費核定。
三、審查職業訓練計畫。
四、職業訓練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