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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2年10月13日)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情勢,評估勞動供需狀況,得公告雇主聘僱前條第一類外國人之數額、比例及辦理國內招募之工作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