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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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第二類外國人招募及聘僱許可之申請
( 112年10月13日)
第 34-3 條
雇主辦理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款所定申請聘僱許可事項,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審查費收據正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雇主已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二及前項規定辦理完成者,免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