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第四類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
( 112年10月13日)
第 52 條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僑生,應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之學生。
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華裔學生,應具下列身分之一:
一、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之學生。
二、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技術訓練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