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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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9月27日)
第 3 條
人力仲介業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計畫內容,應包含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人力仲介業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