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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 109年06月20日)
第 3 條
聘前講習之時數至少為一小時;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
二、外國人健康檢查及其罹患法定傳染病之處置。
三、聘僱外國人入國後應辦理事項。
四、外國人權益保障。
五、其他與外國人聘僱管理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