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 109年06月20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非營利之社團法人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團體,辦理聘前講習。
前項委託辦理講習之方式,為臨櫃講習或團體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