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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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111年10月27日)
第 8 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三、聘僱契約書影本。
四、受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名冊、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五、審查費收據正本。
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前項檢附之文件係於國外作成者,本部得要求經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