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四 章 促進失業者就業 ( 108年12月04日)
第 26 條
主管機關對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協助其就業,提供相關就業協助措施,並得發給相關津貼、補助或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