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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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 五 章 支持退休後再就業
( 108年12月04日)
第 3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休人力再運用,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並定期更新。
退休人才資料庫之使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