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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 四 章 世代合作之輔導及獎勵 ( 112年09月04日)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推動前條世代合作項目著有績效之雇主,得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及獎金。

前項獎勵活動以每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獎勵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