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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 112年06月14日)
第 8 條
本辦法之獎項如下:
一、績優單位獎。
二、績優人員獎。

前項所定獎項名額由評選小組分配之,評選小組並得視參選狀況調整或從缺。

獲獎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及獎金,並得補助參加主管機關辦理與本項業務相關之國內外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