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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 108年08月30日)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兼任之,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署長就本署熱諳法律之高級人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