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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 84年01月13日)
第 4 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與環境檢驗業務有關之綜合企劃、研究發展、人員訓練科技交流、國際合作、督導、考核、宣導之執行與文書、印信出納、事務、公共關係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