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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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組織條例
( 84年01月13日)
第 7 條
本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