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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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 84年01月18日)
第 9 條
第四條至第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