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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 109年07月20日)
第 2 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以上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調中央有關機關研擬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方法及對策。
二、督導或協調有關機關對於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
三、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公害糾紛事件必要之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