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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 109年07月20日)
第 4 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處處長兼任,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副執行秘書一人,由執行秘書指派一人兼任,襄助執行秘書處理各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