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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112年11月22日)
第 2 條
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下:
一、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徵收之水污染防治費費率訂定、檢討及調整之審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費率之審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