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112年11月22日)
第 5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副執行秘書一人,承執行秘書之命,襄理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業務,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