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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  ( 105年12月23日)
第 1 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之源頭管理、勾稽及查核業務,以維護國民健康,特設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簡稱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