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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 106年01月11日)
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評估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危害控制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