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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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 106年01月11日)
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法規之研擬及協調。
二、毒物與化學物質國際合作、科技發展之策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三、毒物與化學物質綜合研究之策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四、毒物與化學物質相關國家標準之跨部會協調。
五、毒物與化學物質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資訊整合及運用分析。
六、毒物與化學物質邊境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