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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 106年01月11日)
第 7 條
危害控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整備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監控、通報之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技術之蒐集、研究、分析規劃及協調執行。
五、毒物與化學物質勾稽、查核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六、毒物與化學物質數量、流向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毒物與化學物質危害控制、勾稽及查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