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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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21日)
第 4 條
參事、技監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審議。
二、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出席各種法規審查研究會議。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