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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21日)
第 7 條
環境保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意見徵詢作業。
三、環境保護許可整合管理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及督導。
四、環境教育政策、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環境法人與公益信託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六、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規劃、審議、執行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環境保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