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一般廢棄物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一般廢棄物能資源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效能提升、設備更新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一般廢棄物智能化清除處理設施之規劃、技術研析、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量能調度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六、一般廢棄物處理重大設施工程興建計畫之研擬、推動、協調及執行。
七、一般廢棄物處理重大設施工程技術改善之調查、推動及執行。
八、一般廢棄物處理重大設施維護、運轉與管理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政策、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一般廢棄物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