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環境衛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環境衛生與清潔維護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優質環境營造政策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清潔人員安全衛生、裝備、專業技能與福利照護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環境清潔與一般廢棄物清運機具、車輛、設施及系統優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環境污染緊急應變之規劃、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六、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及環境復原之規劃、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七、海岸清潔維護政策之研擬、推動、協調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環境衛生事項。